信託是一種受嚴格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透過「委託人」(提供財產的人)、「受託人」(接受委託管理財產的人)及「受益人」(你想照顧的人)三個角色的連結,幫助有需要作財產規劃的人,以更有效率而且安全的方式達到目標。
(提供財產的人)將財產權移轉給(接受委託管理財產的人)後,(接受委託管理財產的人)須依信託契約的信託目的 ,為(你想照顧的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約定管理或處分該筆財產。
可分為土地信託、建造執照(起造人)信託、信託專戶三種,透過信託管理可獲得產權確保,並可透過建經公司工程查核,確保工程進度及品質。
若建商無法繼續完成興建,則可啟動續建機制,保障地主權益。
為保障建案能夠順利完成,將建案的土地信託在融資銀行,起造人信託至建築經理公司,並設立信託專戶,透過工程進度查核後專款專用。
土地信託:係指建築商或地主(委託人)為了保障基地開發案之順利完工或其他目的,而將其所有基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如信託業者、建經公司),受託人對於基地,依信託契約之約定,享有某種程度、範圍之管理權或處分權或監督權,俟開發案興建完工或信託關係消滅原因發生,受託人再將基地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予委託人或委託人所指定之其他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建造執照(起造人)信託:建築商或地主開發土地興建房屋,必須向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造執照始能動工,通常建造執照起造人名義為建商名稱或地主,於建物完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建物所有權人之名義按規定即為起造人名義,亦即建物起造人當然取得建物完工後之所有權,除非有其他特殊
原因。
為預防建商藉故中途停工或外來因素致無法繼續興建或建物產權糾紛等情事,對於基地辦妥信託移轉登記之工案,受託人會要求委託人併同建造執照起造人名義變更為受託人之名義或其他管理者之名義,此即所謂的起造人信託。
信託專戶:信託專戶產生的利息、銀行要求建商的自備款及因本信託專戶產生的其他收益,皆須於融資銀行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於
本建案,並在不動產興建過程中,包含建商向銀行融資取得的建築融資、因不動產預售產生的訂金、簽約金、及開工後買方所繳付的分
期款項、本須經建築經理公司查核核實每次請款內容與施工內容相符後方得付款。
可分為土地信託、建造執照(起造人)信託、信託專戶三種,透過信託管理可獲得產權確保,並可透過建經公司工程查核,確保工程進度及品質。
若建商無法繼續完成興建,則可啟動續建機制,保障地主權益。
案名 | 不動產信託 | 起造人信託 | 工程查核 | 專戶撥款 | 銷售查核 | 聯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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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領御案 | ||||||
宜蘭縣礁溪鄉宴京極品湯苑案 | ||||||
台北市紐約花園NY21(都市更新案) | ||||||
台北市文山區萬芳段案 | ||||||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案 | ||||||
新北市林口區麗林段案 | ||||||
台北市北投區辰悅君臨案 | ||||||
台北市萬華區30創富案 | ||||||
新北市新莊區中原段案 | ||||||
台北市中正區師大路案 | ||||||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自辦市地重劃案) | ||||||
桃園縣龜山鄉大湖(自辦市地重劃案) | ||||||
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案 | ||||||
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案 | ||||||
台北縣新店市行政段案 | ||||||
台北市大同區迪化段案 | ||||||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案 | ||||||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段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