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都市更新有三種方式:可分為「由建商擔任實施者」或「自組更新會」或「委託建經公司擔任實施者」
都市更新開發方式
辦理都市更新可分為由建商擔任實施者或自組更新會或委託建經公司擔任實施者。
1. 與建商合建分屋:地主不需出資,由建商出資,但需將合建完成後的建物與建商依照約定的比率分配給建商,地主分回的房屋面積會較少。
2. 自組更新會:地主可以主導一切開發事宜,開發利益不需與建商分享,但對工程風險、進度管理及資金來源需自行統籌管理,實施時可申請政府補助,但各項作業規定相當繁瑣。
3. 委託建經:地主僅須支付建經管理費用(與建商合建的行政管理費用),無須與建商分享利潤,由建經代理實施者角色。都市更新開發方案比較分析